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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维持了纽约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项简易判决,认定针对亚马逊公司提起的一项自然语言处理专利的权利要求因属于不具可专利性的主题而无效。伦斯勒理工学院(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与CF Dynamic Advances LLC最初起诉亚马逊侵犯美国第7,177,798号专利,该专利公开了一种“处理用户提供的自然语言输入的方法”。伦斯勒方面主张,该专利“将基于案例的推理(case-based reasoning)新颖地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中的元数据库”,并将基于案例的推理描述为一种利用过往信息解决人类语言歧义的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形式。亚马逊则提出反诉,请求确认该‘798专利属于不具可专利性的主题。在地区法院程序中,双方均申请简易判决,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 v. CLS Bank Int’l案确立的框架,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可专利性,并支持了亚马逊的动议,随后伦斯勒提起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分析中首先依据Alice测试的第一步,考察权利要求是否指向抽象概念等不具可专利性的主题。上诉法院同意下级法院的结论,认为权利要求属于抽象概念。Dyk法官代表法院指出,权利要求描述使用“通用计算机系统”,且“不限于特定的计算机系统平台、处理器、操作系统或网络”。伦斯勒辩称,所主张的改进在于将基于案例的推理“新颖地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援引其2025年在Recentive Analytics, Inc. v. Fox Corp.案中的判决表示反对,强调“在没有其他参数(如‘改进数学算法或提升机器学习性能’)的情况下,对人工智能的一般性使用是抽象的”。法院认为,将人工智能等成熟概念应用于新环境(如自然语言处理)在Alice分析的第一步即属于抽象概念,且伦斯勒也承认根据Recentive案,仅要求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新环境的权利要求指向抽象概念。法院还驳回了伦斯勒关于所主张的“元数据库”构成非常规技术改进从而使权利要求非抽象的论点。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数据库包含案例信息、关键词、信息模型和数据库值等信息类型,法院认为案例信息的使用仅是人工智能在新环境中的抽象应用,其他元素均为常规技术,专利说明书也将元数据库描述为“本领域公知”,关键词的使用亦属常规。此外,亚马逊专家作证称该元数据库是“众所周知、常规且惯常的”,而伦斯勒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库具有非常规性,法院指出“律师的论证不能替代证据”。在Alice分析的第二步,法院考察权利要求是否包含足以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可专利应用的“创造性概念”。伦斯勒主张基于案例的推理在其发明前未存在于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这些论点涉及新颖性而非创造性概念的审查,并重申其在Recentive案中的裁定,即人工智能在新领域的应用在第二步不构成创造性概念。法院写道:“即使将基于案例的推理常规应用于新环境,仍属抽象概念。”因此,将基于案例的推理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未能提供足以挽救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概念。最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定‘798专利的权利要求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属于不具可专利性的主题,并判令由伦斯勒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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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2/24/federal-circuit-affirms-section-101-ineligibility-ai-patent-win-amazon/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2-24 20:14:15 抓取:2026-02-24 2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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