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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周二发布三项命令,驳回了由多方审查(IPR)申请人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的mandamus(强制令)申请。每位申请人均在其IPR申请被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决定不予启动后,寻求法院救济以强制USPTO启动其IPR申请。Tessell公司、Kangxi通信技术公司以及英特尔/联想公司分别提交了mandamus申请,要求CAFC推翻USPTO局长驳回其IPR申请的决定。与此前类似判决一致,CAFC驳回了所有三项申请,认为它们未达到mandamus救济所需的“严格”标准。在Tessell案中,时任USPTO代理局长Coke Morgan Stewart以“不公平交易”为由酌情驳回了申请,原因是前雇员离职创办公司后试图挑战自己曾获授权的专利,认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专利后又主张其不可专利性,并非适当利用局内资源”。Tessell主张USPTO超越了《美国法典》第35编第311(a)条的权限,该条规定“非专利权人可向专利局提交启动专利多方审查的申请”,但CAFC区分了Arista Networks案(涉及对最终书面决定的上诉)与本案(涉及启动阶段的酌情驳回),指出启动决定通常不可审查,Tessell未能证明其有明确的救济权。Tessell还声称USPTO违反正当程序条款,认为局长将PTAB在Athena Automation案中的决定指定为先例限制了代理局长的自由裁量权,但CAFC援引Motorola Solutions案先例,指出局长以先例形式对PTAB后续决定的指导并未强制特定结果,也未创设受正当程序保护的可认知财产利益。在Kangxi通信技术(KCT)案中,PTAB因存在可能先于IPR出结果的平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程序,以及专利已生效超过七年形成“强烈的既定预期”而不予启动IPR。KCT请求CAFC撤销驳回决定并要求按申请时的指导原则重新考虑,同时请求废除“既定预期”原则,但CAFC援引Cambridge Industries和Sandisk Technologies案先例拒绝了这些请求,并认为KCT未能证明其有权要求退还申请费。在英特尔/联想案中,申请人主张USPTO仅因存在单方再审查(EPR)替代程序而驳回IPR申请超越权限,CAFC认为USPTO的理由是EPR因审查员对相关问题更熟悉而更高效利用资源,并非完全排除IPR,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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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2/24/cafc-shoots-down-three-more-mandamus-petitions-seeking-curb-uspto-denial-ipr-institution/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2-24 21:15:37 抓取:2026-02-24 2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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