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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于周一驳回了Zioness Movement, Inc.诉The Lawfare Project, Inc.案的调卷令申请。该案中,Zioness Movement请求最高法院审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陪审团裁决的决定,该裁决允许两个竞争的非营利实体共有“Zioness”商标。根据Zioness Movement提交的调卷令申请,“Zioness”文字商标最早于2017年8月使用,当时Zioness Movement的创始人Amanda Berman仍受雇于The Lawfare Project, Inc.担任法律事务总监,她与该机构创始人Brooke Goldstein在芝加哥的一次游行中使用了该标识,且The Lawfare Project, Inc.为该商标的初始创建(包括logo、网站和商品)提供了资金支持。争议源于Zioness Movement于2020年5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该商标注册为唯一所有人,随后The Lawfare Project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双方就此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双方共同拥有该商标,且Amanda Berman未构成欺诈,地区法院还对The Lawfare Project处以2万美元的 discovery 制裁。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8月13日以简易命令维持了地区法院关于商标共有的判决,认为Zioness Movement因未对明确包含“双方共有”选项的裁决书提出异议而放弃了反对权,且商标共有在法律上并非固有禁止。但该法院撤销并发回了地区法院根据《版权法》第505条驳回律师费的决定。Zioness Movement向最高法院提出三个问题,包括法院或陪审团是否可认定竞争实体对商标的共有而不违反商标需指示单一来源的原则、是否因未反对裁决书而放弃法律论点,以及地区法院是否需指示陪审团考虑哪一实体以来源识别方式使用商标。其核心论点是允许竞争实体共有商标违背商标法的来源识别和避免消费者混淆的核心目的,并援引最高法院在Jack Daniel’s Properties, Inc. v. VIP Products LLC案中的表述,称来源混淆是商标法的“大忌”,还主张第二巡回法院关于放弃异议的认定加剧了巡回法院间的分歧。The Lawfare Project在反对意见中称Zioness Movement在指控会议上明确表示对裁决书“无意见”,故放弃了异议,并指出没有巡回法院曾认定商标共有被绝对禁止,且双方通过相同行为在同一日期共同开发和首次使用该商标。Zioness Movement在答辩状中重申竞争实体共有商标违背商标法目的,并认为The Lawfare Project似乎承认共有结果“不可行”。最终,最高法院驳回调卷令申请,维持了第二巡回法院的决定及允许商标共有的陪审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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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3/10/scotus-denies-petition-seeking-review-second-circuits-trademark-coownership-ruling/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3-10 11:15:18 抓取:2026-03-10 1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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