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周四作出裁决,要求纽约联邦地区法院重新审查一家专利许可公司关于谷歌及YouTube的Content ID系统侵犯其一项专利的主张,但同时支持了另外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的认定。原文未披露该专利许可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及涉案专利的详细技术内容。案件相关方包括谷歌有限责任公司、YouTube公司以及Network-1 Technologies公司,涉及的专利号为8,010,988、8,205,237和8,904,464,其中专利8,010,988涉及使用从音频和/或视频作品中提取的特征来获取作品信息,专利8,205,237涉及使用亚线性时间搜索(如近似最近邻搜索)识别作品以发起基于作品的行动(如互联网上的行动),专利8,904,464涉及标记电子媒体作品以执行行动的方法。参与此案的律师事务所包括昆鹰律师事务所(Quinn Emanuel)、Russ August以及Williams & Conn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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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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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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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www.law360.com/ip/articles/2469102?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section
来源:Law360
原文时间:2026-04-23 18:21:01 抓取:2026-04-23 2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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