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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联邦法官裁定,一家新泽西水烟和电子烟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使用“Breeze”名称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定商标权人(一家制造商)胜诉。法官指出,“无可争议的证据表明”被告并不拥有该商标。案件相关信息如具体案名、案号、法院全称、诉讼性质、法官姓名及立案日期等内容,原文未披露。涉及的法律事务所包括Honigman LLP、Resnick Law和Resnick Law PC,审理法院为美国密歇根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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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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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跟踪
(如:上诉进展/和解条款/监管动作/同类案件)
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www.law360.com/ip/articles/2475708?utm_source=rss&utm_medium=rss&utm_campaign=section
来源:Law360
原文时间:2026-05-12 20:44:43 抓取:2026-05-13 0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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