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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标准作出先例判决

IPWatchdog · 诉讼 · 原文时间:2026-05-28 16:15:49 · 抓取:2026-05-28 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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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作出先例判决,撤销了地区法院维持陪审团侵权认定及损害赔偿的判决。该案中,Insulet公司指控EOFlow公司及其高管通过雇佣前员工盗用其Omnipod胰岛素泵相关商业秘密,用于开发EOFlow的EOPatch 2产品。马萨诸塞州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EOFlow盗用四项商业秘密,且诉讼未过时效,最初判赔5940万美元(后经法院调整为2580万美元补偿性赔偿和336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并发布永久禁令,同时驳回了EOFlow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判断动议(JMOL),且“无保留地”驳回了Insulet的专利侵权主张。CAFC在上诉中首先解决了管辖权问题。尽管专利侵权主张被“无保留地”驳回,但CAFC认为,由于相关侵权行为发生于2018年6月,至起诉时专利诉讼时效(6年)已届满,Insulet无法重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故该驳回实质上等同于“有保留地”驳回,CAFC因此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关于《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下的诉讼时效,CAFC多数意见(由Dyk法官撰写,Prost法官持异议)认为,根据18 U.S.C. § 1836(d),诉讼时效应自“发现或通过合理勤勉应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算3年。法院采用“接触加相似性”标准,认定Insulet最晚于2019年3月就应当知晓侵权行为,故应在2022年前起诉,而Insulet实际于2023年8月3日提起诉讼,已过时效。多数意见强调,关键问题是原告是否有足够知识“提出”侵权主张,而非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侵权,无需掌握所有具体事实细节。Insulet主张需“详细具体的侵权知识”才能起算时效,但CAFC认为“实质性相似”即可,驳回其抗辩。Prost法官的异议指出,多数意见存在四点错误:混淆了“发现规则”与“调查通知标准”、采用无判例支持的分析框架、鼓励原告基于怀疑仓促起诉、不当替代陪审团的事实认定职能。Prost认为,DTSA明确适用“发现规则”(时效自合理发现侵权时起算),而非“调查通知标准”(时效自应开始调查时起算),多数意见未能区分二者,且未按对原告有利的方式审查证据,实质剥夺了陪审团的事实认定权。最终,CAFC撤销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及5940万美元赔偿。EOFlow由Cooley LLP代理,Insulet由Goodwin Procter LLP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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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5/28/split-cafc-issues-precedential-decision-on-trade-secret-statute-of-limitations-standard/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5-28 16:15:49 抓取:2026-05-28 19:06:20
知识面板
分类
诉讼
来源
IPWatchdog
原文时间
2026-05-28 16:15:49
抓取时间
2026-05-28 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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