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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John A. Squires发布了关于《第132条主题资格声明(SMED)提交最佳实践》的更新备忘录,取代了2025年12月4日启动当前SMED计划的备忘录。此次更新未对基础框架进行实质性修改,原始SMED审查员备忘录的原则、《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的相关规定以及Alice/Mayo两步分析法均保持不变。该更新对从业者具有重要意义,原因有二:一是确认SMED确实有效,二是表明USPTO计划随着从业者对该工具经验的积累而逐步完善指南。SMED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32条提交的自愿声明,提供与所主张发明是否满足《美国专利法》第35编第101条相关的事实证据,旨在通过具体的现实世界证据支持专利资格,如技术改进、申请时的现有技术状况等。2025年12月的指南明确SMED并非新实践,而是在MPEP第716条规定的现有第132条实践框架内运行,新内容在于明确鼓励使用该工具,并指导审查员必须考虑适当提交的SMED证据。4月30日的备忘录最具实际意义的部分是USPTO肯定性地指出,来自从业者的早期反馈表明,自愿提交SMED的申请人取得了成功,这回应了从业者对事实声明能否影响审查员的怀疑,表明证据路径有效且审查员认真对待SMED。备忘录还强调了所提交证据与所主张权利要求之间建立明确关联的重要性,SMED的证明价值取决于其事实主张与所主张发明的紧密程度,需要与权利要求相关的证据,而非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证词,且SMED不得用于不当补充说明书,旨在帮助解释和 contextualize 已披露内容。此外,备忘录提及从业者提出的问题,即审查员是仅“权衡”SMED,还是在缺乏审查员相反证据的情况下,适当提交的SMED即能有效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要求,USPTO已确认收到该反馈,并考虑是否需要修订MPEP第716.01(c)(III)条以更好地反映声明的全部证据意义。该备忘录还明确将自身定性为“活文件”,表明USPTO将采取迭代方式完善指南,而非一次性修正后不再干预,这与以往针对第101条指南的做法不同,以往多是对司法发展的被动回应,而非基于从业者反馈的改进。在实践中,核心最佳实践未变,应将SMED作为独立的第132条声明提交,与针对显而易见性(或其他法定理由)的声明分开,因为第101条资格和第103条显而易见性是不同的审查事项,合并提交可能导致审查员难以区分相关证据,降低两者的证明价值。同时,关联要求并非形式主义,SMED中的每一项主张都应映射到具体的权利要求语言,可参考Enfish案和PTAB的Ex parte Desjardins决定等案例理解权利要求改进关联的实践形式,即改进应针对技术本身,而非技术的用途。最后,需注意SMED会产生证人,提交前应仔细考虑签署声明的人员及其承诺,SMED成为 prosecution history 的一部分,声明人可能在后续诉讼中成为证人,需在宣誓和交叉询问下为声明中的每一项事实主张辩护,因此在建议客户提交前,应就声明人、其对所签署内容的理解以及在诉讼中的表现进行坦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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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6/04/uspto-updates-its-smed-guidance-signals-that-its-working/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6-04 14:15:18 抓取:2026-06-04 16: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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