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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诉讼中,责任与损害赔偿虽为不同法律问题,但实践中常因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导致后期难以弥补的错误。2023年《联邦证据规则》702条修订虽未改变法官的守门人义务及经济分析本质,但强化了对专家证言可采性的举证责任,要求专家可靠地将有效方法论应用于事实。结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专利损害赔偿意见日益严格的审查,这明确传达出:经济案件必须从一开始就精心构建,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IPWatchdog近期的Patent Masters™对话围绕专利损害赔偿、专家证言及702条修订展开,专家指出,修订后的702条促使当事人更频繁地挑战专家的方法论及其与事实的契合度,Daubert动议已从例外变为常规。损害赔偿专家需在诉讼初期甚至起诉前就设计好分析以应对挑战,律师也需准备好捍卫经济逻辑、事实输入及二者间的关联。传统观点认为严格的专家规则主要对专利权人不利,但专家指出,若原告专家的方法科学且有充分事实支持,被告仅靠法律批评难以获胜,需提出科学反驳,否则原告专家证言可能被采纳。被告若使用与原告基本相同的方法论得出较低赔偿额,可能反而验证原告方法,导致争议交由陪审团裁决。此外,合理许可费不可能为零,35 U.S.C. § 284规定侵权成立时至少应给予合理许可费,不能因估值困难而否定专利价值。在分摊问题上,法院应要求严谨推理,但不应强求不存在的证据。科学标准还改变了相关 discovery 的范围,经济学家需比较特征引入前后及有无该特征的产品结果,被告可能认为相关销售信息无关,但法院不能既要求科学测量又拒绝提供必要数据。这可能需要技术专家将专利改进转化为可测量的性能价值,形成“桥梁报告”,增加成本和挑战风险。专家一致建议,损害赔偿案件应与责任案件并行准备,专家需协助制定 discovery 请求、测试替代理论、识别事实缺口,被告也需有可信的损害赔偿主张,同时根据证据类型确定是直接测量价值还是重建无侵权情景。702条未提供专利损害赔偿的机械公式,但增加了后期思考的成本,胜诉策略是从第一天起构建连贯的损害赔偿案件,以经济学为基础,结合技术证据,与责任论证整合,并预留足够时间应对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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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7/20/patent-damages-rule-702-daubert/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7-20 21:06:10 抓取:2026-07-20 2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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