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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数字市场法》将谷歌知识产权转化为公共资源的争议

IPWatchdog · 政策法规 · 原文时间:2026-07-26 16:15:56 · 抓取:2026-07-26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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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7月16日针对谷歌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措施(BSMs)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与数字市场监管的争议。其中一项措施要求谷歌向包括具备搜索功能的AI聊天机器人在内的合格搜索引擎提供匿名化的排名、查询、点击和浏览数据。另一项措施则强制谷歌实现与Android系统11类功能的“免费且有效”的互操作性,涵盖设备传感器、应用上下文、应用与操作系统控制、设备端AI模型及后台执行等,并要求谷歌提供相关文档和技术支持,且在其自有服务获得未来功能时,需向第三方开放同等访问权限。文章指出,这些措施并非针对欺诈或已判定的反竞争行为,欧盟委员会明确表示规范程序“不就《数字市场法》(DMA)的合规性表明立场”,却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命令重新分配谷歌所构建和维护资产的访问权,将知识产权的自然权利基线(即所有者对其劳动成果的控制权,除非有法律充分理由)转变为公共事业基线,即一旦平台足够有价值,监管机构可将其重新设计为竞争对手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章认为,谷歌搜索的规模优势是其数十年在抓取、索引、计算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实验和产品设计等方面投资的结果,并非自然存在的资源。欧盟委员会要求的匿名化、隔离、审计和安全要求也证实相关数据是敏感的工程化信息资产,而非公共资源。Android互操作性要求更是对复杂系统内部架构的强制重塑,可能削弱系统间竞争并抑制替代架构的实验。在定价方面,搜索数据访问仅允许谷歌收取准备、存储和传输数据集的增量成本,加上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上限的增量资本回报,排除了收集、处理和存储基础数据的沉没成本和投资,这被认为忽视了数字资产的固定投资和实验风险,实质是对下游模仿者的补贴。此外,欧盟委员会在未认定谷歌违反DMA的情况下,自行启动程序、定义义务、评估技术记录并发布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缺乏独立裁决者的事先实体审查,与美国通过法院审理后实施救济的程序形成对比。文章强调,对知识产权的原则性保护不应取决于是否赞赏谷歌,财产规则应保持中立,否则可能削弱创新激励,导致企业因担心成功后资产被强制共享而避免在欧盟取得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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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7/26/trophy-sharing-cartel-europes-digital-markets-act-turns-googles-ip-into-public-utility/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7-26 16:15:56 抓取:2026-07-26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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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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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Watchdog
原文时间
2026-07-26 16:15:56
抓取时间
2026-07-26 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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