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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John Squires的领导下,多方复审(IPR)的立案率大幅下降,因此各方越来越多地转向单方复审(EPR)来挑战专利。EPR请求数量激增,从2020年的198件增至2025年的481件,增长超一倍。根据2026年第三季度已分配申请日的831件EPR请求数量,2026财年EPR请求预计将超过1100件,较2020年增长超500%。这一增长不仅对专利所有人构成挑战,也给负责处理EPR程序的中央复审部门(CRU)带来压力,CRU的人员编制截至2026年2月已减少32%,难以应对五倍的案件增长。传统上,复审请求的批准率约为95%,但目前这一比例可能下降。Squires局长通过相关决定表明,专利局不赞成在专利有效性经陪审团在地区法院确认后提出的专利授权后挑战,尽管这些案例涉及IPR,但其推理也适用于EPR。此外,Squires局长实施了新的“预命令提交”程序,允许专利所有人在EPR被下令前反驳请求人提出的专利性实质新问题(SNQ),同时专利局在不显著增加待审时间的情况下无法处理EPR的五倍增长。文章指出,第325(d)条是拒绝针对已在地区法院确认有效性或已遭受多次挑战的专利的不公平EPR挑战的工具,但CRU目前对该条款的适用方式与其语言和国会目标不一致。第325(d)条规定,局长在决定是否启动或下令相关程序时,可考虑是否存在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现有技术或论点曾提交给专利局,并据此拒绝请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In re Vivint案(2021年)中确认第325(d)条可用于拒绝或终止EPR。该条款的明文规定涵盖在先前程序(如IPR)以及专利原始审查期间提交的现有技术或论点,USPTO的多个先例性决定也表明第325(d)条适用于原始审查期间引用的参考文献。然而,CRU审查员在决定EPR请求时,目前拒绝将第325(d)条适用于原始审查,而是认为该条款仅适用于存在先前专利授权后挑战的情况,其在复审命令中使用的标准表述为“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授权后历史的审查表明,没有其他针对该专利的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挑战(复审程序或多方复审、专利授权后审查、涵盖商业方法审判)。因此,根据35 USC 325(d)酌情驳回复审不适用”。文章建议,CRU在决定是否批准复审请求时应开始考虑第325(d)条,一种解决方案是修改“预命令提交”程序,允许提交的文件除SNQ外还可涉及第325(d)条,这将有助于专利所有人提请CRU审查员注意审查记录中与复审请求提出的“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现有技术或论点,提高CRU审查员的工作效率,并减少通常由专利法律管理办公室(OPLA)处理的命令后终止请求的数量,OPLA目前因EPR请求增加而面临大量新请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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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8/06/uspto-policy-on-discretion-to-deny-ex-parte-reexamination-is-contrary-to-statute-and-precedent/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8-06 20:28:31 抓取:2026-08-06 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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