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的正文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近日就一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案件驳回了全席重审请求,法院内部对此存在明显分歧。今年2月,CAFC曾作出先例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对Armaid Company, Inc.按摩产品不侵犯Range of Motion Products LLC(RoM)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即决判决。该判决由Cunningham法官主笔,首席法官Moore当时持异议,认为法院已导致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法律参照框架”变得“扭曲”。此次驳回重审请求的投票结果为6名在职法官赞成驳回,2名法官附异议意见,2名法官无意见异议。Newman法官因自2023年起被禁止参与任何合议庭或全席审理案件而未参与。Moore法官再次提出异议,并得到Reyna法官的支持,她在异议中指出,法院“搞乱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并实质上剥夺了陪审团对本质上属于陪审团事实问题的任何作用”。案件源于RoM拥有的第D802,155号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身体按摩装置”),其指控Armaid的Armaid2设备侵犯了其专利,该专利体现在RoM的Rolflex按摩产品中。地区法院认定专利中的许多设计特征由功能驱动,因此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较窄,最终准予Armaid的不侵权即决判决。RoM上诉称地区法院在权利要求解释中错误地排除了整个结构元素,且即使权利要求解释正确,被控产品设计与Rolflex也构成实质性相似。CAFC多数意见认同地区法院关于专利中臂部形状具有功能性的认定,认为RoM和Moore法官主张的仅通过并排比较即可认定存在“侵权实质性证据”的方法未考虑权利要求解释及排除功能性方面,这将不当扩大专利保护范围,超出法定保护的“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设计”,并使权利要求解释步骤失去意义。Moore法官在首次异议中认为地区法院错误剥夺了普通观察者是否认为两设计实质性相似这一事实问题的陪审团审理权,并指出CAFC在Egyptian Goddess案中不经意地改变了实质性相似性测试标准,将参照框架从两设计整体外观是否实质性相似转变为是否“足够不同”或“明显不同”。此次驳回全席重审时,Moore进一步指出法院还错误地将“确定设计的哪些方面是功能性的还是装饰性的”纳入权利要求解释。她认为解决方案是回归Gorham Mfg. Co. v. White案确立的“普通观察者”测试,即由事实认定者比较被控设计与权利要求设计的整体外观是否实质性相似。Cunningham法官在附议中(得到Hughes法官支持)认为合议庭判决符合最高法院和CAFC先例,且本案并非审查异议所提问题的合适载体,地区法院已按Egyptian Goddess案要求进行了三向比较分析,全席修订测试标准对本案结果无影响。附议还批评Moore在原审异议中未提出功能性评估相关 concerns,且其关于功能性与装饰性的认定应作为陪审团事实问题的主张与最高法院关于权利要求解释是法官法律问题的先例相悖。Moore则反驳称外观设计专利并非“书面文件”,语言描述无助于权利要求解释,其侵权审判中的事实问题不具备法官优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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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引用
原文链接:https://ipwatchdog.com/2026/08/11/fractured-cafc-denies-en-banc-rehearing-in-case-on-proper-test-for-design-patent-infringement/
来源:IPWatchdog
原文时间:2026-08-11 17:59:43 抓取:2026-08-11 18: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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